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4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下午14:30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7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699,347,282股的32.999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3,7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碧春女士、徐俊杰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丁碧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30,763,62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48,696股。
2、选举徐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30,763,6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48,695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纪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
同意230,776,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6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人数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
同意230,776,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61,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虞中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4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推选王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
附:简历
王聪先生:196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高级经理、副总工程师,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重载事业部副总经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曾获江北区优秀外来创业人才、江东区优秀人才奖。
王聪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王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