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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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兴业银行决定分别自2019年9月3日及2019年9月4日起新增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注:1、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该基金进入开放期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2、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如兴业银行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兴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兴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同一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3、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4、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