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货款及质保金合计171,642,585.00元(人民币,下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超期支付货款及质保金的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其中涉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款及质保金为53,220,2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的生效判决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华创”、“被告”)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5,578,200元,并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45,578,2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2018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316,549元、应交278,339元、退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8,210.00元。案件受理费278,339元、保全费5,000元,前述合计283,339元,由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272,980元,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35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三、案件执行情况

(2018)鲁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通辽华创未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通辽华创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1、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5,578,200元及利息(以45,57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申请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72,980元。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通辽华创生效判决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1,640,585.00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被告通辽华创尚未执行,故公司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