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9-04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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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周兆惠先生和马驹先生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夏雪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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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金额的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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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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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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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