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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碧波厅B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监事变动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张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