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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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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19-04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716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7亿元,同比下降16.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5亿元,同比下降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亿元,同比下降60.83%。因公司披露的业绩下降原因之一为“主动调整各级渠道的库存”,有媒体报道猜测公司是否存在2018年大量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请公司结合经营特点和具体经营数据补充披露:(1)“主动调整各级渠道的库存”的具体期间、主要内容、原因和合理性;(2)2019年上半年分月度销售数据,以及2017年和2018年可比月度的销售数据;(3)截至报告期末,2018年对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以及退换货情况;(4)结合2018年末经销商的库存以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说明2018年是否存在向经销商超正常压货以增加销售额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经销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或员工、股东等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等情形。

2.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5.32亿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广告费和市场推广费分别为2.15亿元、884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3.11%、9.94%。请公司补充披露:(1)广告费和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明细情况;(2)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半年报披露,公司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39亿元,较上年年末下降20.03%;存货账面价值为8.2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8.42%。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库龄、周转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2)结合营业收入和预收账款下降、存货增加的情况,说明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4.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8亿元,同比下降60.83%。请公司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具体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5.半年报披露,公司持有中冀投资的30.72%股权,2019年上半年确认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770万元,比上年同期805万元增长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冀投资的底层资产投向,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2)中冀投资的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6.半年报披露,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理财产品余额为83.02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1.87亿元,二者合计94.8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8.61%。请公司补充披露:(1)理财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受托人、金额、期限、资金来源等,以及具体会计处理依据;(2)理财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投向,是否存在间接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3)理财产品及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以及近3年的实际收益或损失,并对收益波动的原因进行解释。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7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意见函》后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意见函》所述相关内容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