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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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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9-05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9-05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863,405,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9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49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59,392,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13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13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89,12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2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70,267,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19%。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604,012,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779%。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王晨阳先生、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徐涛先生、陈小蓓女士、史红女士、徐阳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5)担保情况;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7)还本付息方式;

(8)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9)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0)募集资金用途;

(11)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13)偿债保障措施;

(14)决议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案2以逐项表决方式表决,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1、议案2、议案3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敏律师、王壹靖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