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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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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一08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于2019年7月9日与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金冠国际和国金投资于2019年8月27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金冠国际将其持有的71,529,144股(占总股本10%)转让给国金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金冠国际的通知,金冠国际、国金投资及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转让事项相关情况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协议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金冠国际与国金投资已签署《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框架协议》8.2 条“本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关于合作的初步意向,并非实质交易方案,乙方是否受让标的股份及受让价格以正式协议为准”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已一致确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双方将不再就本次股份转让另行签署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以《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准。

二、南昌工控持有国金投资100%股权,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南昌工控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有权决策机构为南昌工控,《补充协议》自南昌工控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及《补充协议》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获得南昌工控的批准。《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达成,《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已生效。

2019年9月11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股份转让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