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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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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5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或“公司”)于2019年

9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创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0年1月28日

经营期限:2010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50073300G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咨询除经纪)。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306-3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1日,景林创投持有公司7,16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9年9月12日,景林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景林创投持有福达合金6,881,000股,占福达合金总股本的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达合金

股票代码:603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306-3室

邮政编码:200433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达合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0年1月28日

经营期限:2010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50073300G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306-3室

联系电话:021-20830300

主要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881,000股,持股比例由原5.2%降至5.0%。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福达合金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己于2019年5月20日向福达合金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达合金股份7,16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9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福达合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达合金股份6,881,000股,占福达合金总股本的5%。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具体情况

2019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福达合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6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达合金股份6,88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达合金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达合金股票期间,已严格履行了在福达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作的有关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福达合金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及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本报告书及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所披露信息之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己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福达合金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19年9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