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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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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9月17日16: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职工代表120人,实际参加会议职工代表108人,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主持、表决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明晰企业发展方向,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

上述战略目标是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对公司发展的要求和期望,体现了其与全体核心管理层共同达成的发展理念,亦承载了其与全体核心管理层对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重大责任。俞其兵先生为了体现企业创始人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主动提议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其持有的部分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股票来源。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有利于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实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全部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同意2019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全部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给股东不断创造价值,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编制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明晰了公司今后几年的发展方向,明确公司将继续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和巩固行业地位,积极谋划、寻求和推动旗滨集团新的战略发展和产业升级。根据纲要内容,公司未来发展将以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为战略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使投资者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价值最大化。

综上,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回避该项表决。

为进一步明晰企业发展方向,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

上述战略目标是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对公司发展的要求和期望,体现了全体核心管理层共同达成的发展理念,亦承载了核心管理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重大责任。为鼓励经营管理团队做强做大公司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俞其兵先生主动提议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其持有的部分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股票来源。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有利于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实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回避该项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回避该项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受赠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获赠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同意2019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9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进一步确立了今后几年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公司在新的形势下,抓住发展机遇,加快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积极谋划、寻求旗滨集团新的战略发展和产业升级道路;树立了企业和股东、员工的共同愿景,使员工对公司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公司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及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与促进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人才梯队的建设,实现核心管理层及成员个人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发展理念;有利于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培育、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和拼搏精神及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齐心协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对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滚动实施的6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做强做大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对公司发展做强做大的规划,体现了核心管理层共同达成的发展理念,亦承载了核心管理层对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重大责任。为了鼓励经营管理团队做强做大公司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主动提议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其持有的部分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股票来源。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配套的长效激励机制,将经营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价值绑定,实现核心管理层及成员个人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二、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提议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其持有的部分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全部股票来源,总体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赠与数量根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为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1、本持股计划的对象为以下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层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首批为23人。

2、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俞其兵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旗滨集团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本持股计划,总体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将根据2021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确定;第二批赠与股票的规模将结合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确定。本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将根据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实际赠与情况最终确定。

俞其兵先生将上述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事宜,上述赠与股票的规模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但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4、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48个月,第二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均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本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通过本持股计划最终获赠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对应《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设定的中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和2024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确定。

6、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