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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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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如该账户该类别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类别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9年9月20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