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50版)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其他类主要是营销策划服务费、融资利息、备品备件、树脂等,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的规定,根据营销服务期、借款期或资产使用寿命等收益期间(一年内)分期摊销。

三、债务情况

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9.73%,其中流动负债106.36亿元,货币资金13.01亿元。同时,公司本期利息费用2.55亿元。请公司结合目前资金情况、现存债务的到期时间等,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明确是否存在难以按期偿还的债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2019年6月底,公司融资总额91.62亿元。其中:银行借款64.77亿元,公司债4.9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融资租赁7.15亿元,贸易融资0.73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58.52亿元,已注册超短融尚有10亿元额度,不存在难以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公司未来一年到期债务共计73.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6.13亿元,融资租赁到期本金和利息共1.99亿元,超短融到期14亿元,贸易融资类0.73亿元。到期银行借款中工商银行10.31亿元;农业银行5.4亿元;交通银行6.15亿元;国开行0.43亿元;进出口银行1.5亿元;浦发银行16.95亿元;光大银行6.39亿元;兴业银行3亿元;招商银行2.5亿元;民生银行1.5亿元;中信银行1亿元;华夏银行1亿元。

2019年度公司整体融资思路:控制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一是通过战略合作,实施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二是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引入保险资金,继续发行公司债券,接续到期融资租赁,提高期限较长资金比例。三是通过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置换担保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压减股东担保额度。公司已注册超短融20亿元,正在注册短融20亿元。另一方面控制融资总额,压减银行信贷融资。通过加大金融机构授信规模,压缩高成本贷款比例,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加快土地腾退工作,争取早日取得土地收益补偿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到期债务情况,具体偿债安排如下:

(1)公司资金状况

截止2019年6月底,公司资金存量14.2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3.01亿元,应收票据1.25亿元,扣除保证金3.95亿元及冻结资金623.43万元,可使用流动资金10.25亿元。2019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4.37亿元。

(2)偿债安排

1)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公司已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20亿元,未来将通过续发超短期融资券周转。同时,公司正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2)融资租赁款1.99亿元。使用经营结余资金正常归还,并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银行贷款56.13亿元。归还国开行项目贷款0.43亿元,其余贷款正常接续。

4)贸易融资类0.73亿元。到期正常接续。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所需偿付资金均有相应解决措施,不存在债务风险。

10.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4.96亿元,主要为搬迁停工损失23.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搬迁停工损失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搬迁停工损失形成原因

2008年5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主城区产业升级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方案”)。《搬迁方案》中明确规定:华药集团规划涉及的几家子公司可并入整体方案为华药集团项目增容,统一实施搬迁。在文件附件中要求:①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股份公司)在2010年底前安排搬迁;②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并入华药集团整体搬迁方案,随华药总体搬迁方案实施;③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解决与外方合资问题后,尽快列入华药整体搬迁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华药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的搬迁工作从2008年开始进行。随着公司的整体搬迁以及产品文号生产场地的转移,公司原生产单位开始陆续停产或减产,原生产单位的生产线及员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生产线全部停产不再使用;二是因新生产线陆续投产上量,老生产线减产;三是因新生产厂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需要人员较少,原生产单位职工暂未分流或安置,形成富余人员;四是部分人员因新旧生产线交替而阶段性赋闲在家的人员。考虑到职工队伍稳定及社会和谐的需要,公司并未将全部富余人员放假回家,而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暂时放假回家或原岗位等待后续安置,待遇暂保持在本单位基本水平不变。公司将富余人员人工成本、减产设备闲置期间折旧及停产单位发生其他费用及折旧等计入搬迁停工损失。

2)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参照近期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对待出让土地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① 折现率的选择及考虑因素

选用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中的较高者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经计算,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以选用2019年人民银行5年期借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

②土地成交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被收储土地共计973.5亩,其中玻璃分公司115.25亩(含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待出让土地858.25亩。参考最近拍卖土地成交价格,〔2018〕070号建华北大街以东、光华路以南、百合街以西、华药路以北31.54亩,2018年11月28日成交价3.47亿元、亩价1,100.36万元;〔2018〕074号光华路以北、电厂街以西12.24亩,2018年11月28日成交价1.16亿元,亩价947.74万元;〔2018〕081号和平东路和建华北大街东北角27.37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2.60亿元,亩价949.87万元;〔2018〕083号中山路北、新华路南、靶场街西、54所办公区东116.19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12.60亿元,亩价1,084.40万元;〔2018〕084号建华大街西、东岗路北18.93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2.42亿元,亩价1,278.40万元。以上查询到最相近期间及最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072.15万元/亩,作为减值测试价格。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③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的计算以及依据

计算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时执行的政策文件和标准包括:财综[2004]49号、石政办发[2007]92号、冀财综[2007]47号、冀政[2011]28号、石财[2009]48号、中发[2011]1号、财综[2011]62号、石政办函[2011]45号、冀国土资[2011]11号等。根据上述文件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公司腾退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收储成本和计提基金后作为土地出让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搬迁改造和企业发展。2014年玻璃分公司115.25亩(其中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华北制药于当年12月已经收到按相关政策返还的土地收益。

④测试过程及结论

根据计算的土地收益按照测试选用的折现率4.90%进行现金流量折现,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比较,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本报告日前可获得信息,经测试,土地返还收益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因此公司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下属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占用45.14亩土地正在加紧推进出让前的组卷工作,公司其他待出让土地正在进行设备处置、厂房拆除等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土地平整,移交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移交后,还需履行以下程序: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程序出具规划条件——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要求向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提交出让材料——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市财政收到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土地收益返还政策进行土地收益返还。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公开出让和收益返还由政府操作,超出搬迁停工损失的补偿金额及返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搬迁停工损失归集范围

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停工损失主要为搬迁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②会计处理依据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明确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规定: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发生的搬迁费用应核销专项应付款,核销后专项应付款有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搬迁停工损失,符合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4)搬迁停工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适用的会计政策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个别认定法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账龄分析法组合:

公司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是以政府为对象的应收款项,经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将其划分至个别认定法组合,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2)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款项性质、具体事由、账龄、减值准备与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均不是关联方,也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具体情况如下(未含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

单位:元

①应收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8,742.6万元土地收储保证金系公司尚未收到的被收储土地的基本补偿款,预计于被收储土地交地后收回,冲减其他应收款;②应收先导公司2,765.25万元款项系先导公司借款及利息,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③应收赵县南柏舍镇政府2,351.71万元款项系华恒公司购买土地预付的保证金,于土地完成挂牌交易后收回或冲抵土地款,届时冲减其他应收款;④应收出口退税款1,902.40万元,系公司申报出口退税后等待稽核退税的临时应收款项,收到退税款后冲减其他应收款;⑤应收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750万元欠款系2002年原销售公司员工挪用公司款项给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2004年该案件当事人执行刑事判决,至今未偿还欠款。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结合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收进展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4.96亿元,主要为搬迁停工损失23.12亿元。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6,546.57万元,其中搬迁停工损失增加3,500.44万元,保证金增加2,265.37万元。

目前公司正抓紧进行土地腾退工作,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占用土地正在加紧推进出让前的组卷工作,公司其他待出让土地正在进行设备处置、厂房拆除等工作。公司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收益补偿资金后直接冲减搬迁停工损失。如有剩余计入资本公积,若不足冲减,剩余搬迁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新增保证金主要是华恒公司付给赵县南柏舍镇政府的购买土地保证金,于土地挂牌交易完成后收回或冲抵土地款,届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1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7.20亿元,较期初增加约3.49亿元,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前期是否已经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公司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及必要性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租赁余额共计7.15亿元,分别为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3.15亿元和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4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2017年7月,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5亿元,租赁期限5年。用于售后回租金融租赁业务的设备均为公司现有机器设备,包含公司设备2亿元,华民公司设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2019年5月,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4亿元,租赁期限5年,用于售后回租金融租赁业务的设备均为公司现有机器设备,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融资租赁所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长期融资,减少短期贷款,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2)履行的程序及信披义务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事宜,于2017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于当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事宜,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于当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

12.报告期末,公司由于诉前保全造成冻结资金623.43万元。请补充说明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后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2017年12月27日,因深圳市华溢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溢鹏”)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908,003.15美元。至报告期末,实际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623.43万元。

2018年1月4日,华溢鹏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华药国际分别于2012年5月、2014年9月签订了两份《古巴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向古巴出口商品,2013年起,华药国际未按协议约定向其分配利润,故请求法院判令华药国际向其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7,097,914.00元及利息。

华药国际答辩认为:双方对合作项目利润的计算存在分歧,华溢鹏主张支付的金额远高于实际应向其分配的利润数额,故要求法院予以核减。

2019年9月6日华药国际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华药国际向华溢鹏支付4,517,094.36元及利息,驳回华溢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华药国际正在准备上诉资料。由于上述案件在报告期末尚未判决,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末未计提预计负债。华药国际于9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后将在9月份计提预计负债。

华药国际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共同做好后续诉讼工作,维护公司权益。

根据上述回复内容,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了补充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