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0: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翔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高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高翔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高翔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号码:0991-3792602

电子邮箱:xjts@xjtsscm.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邮政编码:83002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简 历

高翔先生简历:

高翔,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档案管理专员、标准化主管;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在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科技项目专员、科技项目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在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高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母亲李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高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高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高翔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翔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号码:0991-3792602

电子邮箱:xjts@xjtsscm.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邮政编码:830026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简 历

高翔先生简历:

高翔,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档案管理专员、标准化主管;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在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科技项目专员、科技项目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在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高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母亲李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高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马新平(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马新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马新平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公司股东马新平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副总经理的股东马新平先生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股份的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持有股份的马新平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止目前,马新平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马新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马新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高翔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符合且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

本次提名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