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公告编号:2019-04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查,现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补充披露后的内容: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4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5:00-9月2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姜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6,29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26,292,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84%。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6,297,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26,292,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涵盈、章懿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60%;反对19,921,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60%;反对19,921,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60%;反对19,90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7%;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60%;反对19,90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7%;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涵盈、章懿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