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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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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9-07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 本次董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9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9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概述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亿资产)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对恒力新材出资5.1亿元,已经认缴3亿元;顺亿资产对恒力新材出资4.9亿元,各方将出资用于月桂二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

2、审议事项

(1)顺亿资产拟将其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以及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且德运新材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承接《增资协议》项下原由顺亿资产承担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顺亿资产拟向德运新材转让的恒力新材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大写:零元整),德运新材同意受让恒力新材股权后按照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恒力新材股权的实缴出资。德运新材承诺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恒力新材支付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作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及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金。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运新材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在与德运新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

(3)根据《公司法》、《恒力新材公司章程》及《增资协议》的相关规定、约定,就顺亿资产转让恒力新材49%股权事宜,公司放弃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顺亿资产49%股权的权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尽早完成年产5万吨月桂二酸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恒力新材的正常运营,对恒力新材实施了增资。

德运新材承接顺亿资产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事项,未改变公司已有的责任及义务,德运新材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恒力新材的持股比例不变,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德运新材对恒力新材的投资不改变公司及恒力新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9-071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9-07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5日

至2019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