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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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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2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28日,授权范围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望飞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2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28日,授权范围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0年4月28日)。

除延长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3日

至2019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9年10月23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