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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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宸稳健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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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于2018年8月24日由“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图示时间段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6月30日。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七、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网址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更新了登记机构联系信息。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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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