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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9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学真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收购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7.86%的股权的事项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向其支付诚意金3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买,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高于11,000万元的价格的前提下行使具体决策权,视公开挂牌交易结果情况签署正式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9年10月11日与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动力” 、“标的公司”)之股东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乙方”)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源动力17.86%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要求将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方向,但是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仍处于起步阶段,销售规模仍较小,存在市场风险;国家涉及燃料电池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新源动力的未来发展,该项投资存在政策风险;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造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等劣势,总体制造成本能否持续降低到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导致该项投资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是否能签订正式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最终未能签署正式协议的风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收购意向书概述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与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源动力17.86%的股权。标的资产的定价最终以评估机构对新源动力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如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不高于每股5.5元(即标的资产总价格不高于11,000万元),将按本意向书的约定参与竞价。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买,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高于11,000万元的价格的前提下行使具体决策权,视公开挂牌交易结果情况签署正式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刘中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2705A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41号

三、本次交易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35341U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907号

5、法定代表人:祖似杰

6、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1-04-06

8、营业期限:2001-04-06至2051-04-06

9、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研制、生产、销售;相关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和氢源技术产品的研发;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本结构:

11、新源动力2018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12、新源动力简况

新源动力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燃料电池技术标准制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建单位,是集燃料电池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系统集成、标准制定、人才培养,产业化实践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新源动力自成立以来,即承担国家科技部“863”计划重大专项一一车用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制课题,完成的各项技术指标国内领先,部分关键技术已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先后被认定为大连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兴业强企”试点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源动力生产的第二代产品HYMOD?-36成功应用上汽荣威750、上汽大通FCV80,成为我国首例自主研发、耐久性突破5,000小时,可实现-10℃低温启动、-40℃储存的燃料电池;新源动力生产的第三代产品HYSTK?-70成为国内首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集成度大功率电堆。

目前,新源动力在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领域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涵盖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关键材料、关键部件、整堆系统各个层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近4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250余件,包括国际专利10余件,以新源动力为代表的“高比功率的车用燃料电池电堆”技术成果入选2019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八项“全球新能源汽车前沿技术”之一。

四、意向书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1.1 双方根据本意向书的步骤和安排,腾龙股份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的新源动力股份的方式合计取得新源动力17.86%的股份。

1.2 工作安排

1.2.1签署本意向书后,甲方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对新源动力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1.2.2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有权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评估备案、进场交易等)和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需)。签署本意向书后,乙方将启动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并将按程序要求将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1.3 在符合本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程序取得标的资产。

第二条甲方通过产权交易所取得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

2.1 除非被腾龙股份以书面方式豁免,甲方和乙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等)的前提条件,取决于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1)甲方原则上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对新源动力的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职调查,且未发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

(2)乙方持有的新源动力股份没有设置任何的质押等担保权限,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3)本意向书签订后至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签署前,新源动力的业务、资产、债务、业务前景、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重大变化。

(4)乙方及新源动力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5)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所有其应该承担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有权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评估备案等),并向产权交易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甲方已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协助(如有)。

2.2在本意向书第2.1条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后,且挂牌价格符合本意向书第3.1条的约定,甲方将根据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保证金,参与竞价。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方应在参与竞价前3日内将参与竞价的主体信息告知乙方。

2.3甲方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程序竞价取得标的资产后,甲方和乙方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诚意金

3.1标的资产的定价最终以评估机构对新源动力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如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不高于每股5.5元(即标的资产总价格不高于11,000万元),甲方将按本意向书的约定参与竞价。

3.2本意向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诚意金300万元,并以乙方的全资资产公司一一中科化物(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立共管账户,乙方应于收到诚意金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转至该共管账户。

3.3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应在5日内将诚意金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1)截至本意向书终止日,本意向书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前提条件仍未达成;

(2)标的资产挂牌价格高于11,000万元或有其他竞价人出价高于11,000万元导致甲方未能成功竞价的,或新源动力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参与竞价而导致甲方未能成功竞价的;

(3)截至本意向书终止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乙方仍未能就股份转让签署正式协议;

(4)本次交易未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批准;

(5)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意向书的,或任意一方根据本意向书约定解除的;

(6)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或不能收购标的资产的情形。

3.4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无需向甲方退还诚意金:

(1)甲方未依据本意向书的约定,根据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未参与竞价的;

(2)甲方在竞拍成功后未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的。

3.5如乙方逾期返还诚意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6双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法律文件以替代本意向书时,诚意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首期股份转让款。如产权交易所要求全部股份转让款均通过产权交易所支付,乙方应当及时将诚意金等额款项转至甲方账户,由甲方通过产权交易所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把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传统客户的新能源车型项目开发,以及与蔚来、国能、小鹏等新能源车企的合作,扩大了热交换系统管路产品、汽车电子水泵产品、轻量化材料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公司下游产业中近两年增速最快的领域。

目前,公司已引入以徐洪峰教授及其团队作为氢能源布局的技术依托,合资设立江苏腾龙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积极研发、生产和销售氢燃料电池的上游核心零部件。

本次拟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持新源动力的股份,有利于公司在与新源动力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借助新源动力在氢燃料电池的经验、技术和销售渠道,不断研发适用于氢燃料电池的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和技术,持续开拓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未来将继续寻求在该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拟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资金量较大,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将上升,若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股权融资等措施优化财务结构,新增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利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市场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为了业务更好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实现战略布局所做出的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方向,但是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增速较大,但销售规模仍较小,市场保有量低,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例较小。

(2)政策的风险

虽然我国《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 (2016~2030 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顶层规划都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性地位,纷纷将发展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技术列为重点任务,将氢燃料电池汽车列为重点支持领域,且国家出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到2020年,国家政策因素是该产业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新源动力的未来发展。

(3)商业化前景的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造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等劣势,受技术和氢燃料配套设施的限制等,大规模商业应用的前景尚不够明朗。新源动力正在研发的第四代氢燃料电池技术能否成熟应用也存在不确定性,总体制造成本能否持续降低到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新源动力未来产品未能如期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将导致该项投资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不能签署正式协议的风险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予以确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是否能签订正式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

至2019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智联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1:30,13:30-14: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本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达锋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本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9

电话号码:0519-69690275

传真号码:0519-69690996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