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9-07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尚需双方另行协商推进并签署具体书面协议。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双方目前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发挥双方优势,大力发展中国高端和绿色橡胶制品产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有意将对方作为其在轮胎及橡胶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市场,双方于2019年10月12日在海南海口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注册资本:82850.31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橡胶轮胎、机械、绣品的制造、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6月30日,青岛双星资产总额91.75亿元,净资产38.76亿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59亿元,净利润2,7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青岛双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公司将对青岛双星的工厂进行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及零库存管理,并确保为青岛双星提供优惠的原材料价格和交货保障。

双方同步推进验证公司国产TSR20 和9710橡胶产品。

2、本协议签署后,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中国天然橡胶产业集团将总部设立在青岛。

(二)合作方式

双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将就信息共享、VMI仓库设置、入库检测服务、费用负担、结算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具体的书面协议。

1、信息共享:双方将通过开发信息化系统进行信息及数据共享。

2、VMI仓库设置:双方确定核销胶仓库和非核销仓库的地点,后期将根据业务需要共同确定增加核销胶仓库及非核销胶仓库的地点。

3、入库检测服务:双方协商确定检测标准、入库流程,以及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办法。

4、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确定不同类型VMI仓库涉及的仓储、操作、运输及VMI服务费的承担主体。

5、结算:双方明确供货的最小批次、结算方式、核销胶与非核销胶的结算价格以及汇率换算原则。

(三)保密条款

对于在洽谈或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业务、商业或技术信息和数据,无论这些信息或数据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如以有形形式披露、或通过电子通信,包括基于互联网提供,例如但不限于图纸、软件、有关产品设计的数据及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信息”), 每一方都只能在本协议所述的项目中使用该信息,并像对待自己的商业秘密一样对这些信息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信息。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那些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或从第三方获知而该第三方的披露未违反不披露义务的信息。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那些法规强制要求一方披露的情形。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的两年内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除保密义务、争议管辖条款外,均不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特定承诺。如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能就本协议约定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期限。书面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书面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无权依据本协议对另一方以未能开展本协议下的合作或合作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主张。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青岛双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公司海外资源优势,通过对接优质终端轮胎厂客户,将公司海外橡胶资源引进国内,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双方当前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尚需双方另行协商推进并签署具体书面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