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14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热景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14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款将全部计入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林长青

(三)注册资本:1,500万元

(四)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五)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创业路西廊坊开发区万通实业有限公司6号厂房六层

(六)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安装、检测、维修;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制造、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元器件、医疗仪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含诊疗)、会议服务(不含食宿);自有厂房租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廊坊热景总资产为2,257.51万元、净资产为1,253.20万元; 2019年1-6月的净利润为:-60.3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廊坊热景总资产1,667.35万元、净资产1,313.50万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139.11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是基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监督廊坊热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进行增资,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进行增资,专项用于“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款将全部计入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是基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进行增资,专项用于“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热景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2.19万元对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款将全部计入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是基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以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6,646,341.00元增加至62,196,341.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30日

至2019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19 年 10月 28日、10 月29日(上午 8:30~12:00,下 午 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 2019 年 10 月2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629

联系电话:010-50973660

传 真:010-56528861

联 系 人:石永沾、张宏刚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