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9-02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9-029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9-03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10月12日。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本次配股发行股票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