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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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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达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32.64%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增长货款回笼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30.95%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应收货款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同时从2019年2月起合并的久凌制药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60.65%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合并的久凌制药预付账款,以及预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10.77%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出口收入增长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57.84%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盈利增长年初增值税留抵扣额已逐步抵扣余额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的股权投资,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02.27%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并购的久凌制药新厂区建设投入和公司技改项目工程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商誉较期初增加1.98亿元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并购久凌制药溢价产生的商誉;

(9)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339.86万元的主要原因:报告期久凌制药因计提超额奖励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41.19%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肇东公司发酵产业园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1.37%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应付原材料采购货款按合同期支付,余额减少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90.34%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按考核目标计提绩效奖金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30.82%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合并的久凌制药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4)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68.03%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即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15)报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久凌制药根据承诺业绩完成进度计提的超额奖励;

(16)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将并购久凌制药相关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7)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42.13%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久凌制药股权时形成的股本溢价。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1.42%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抓住主营产品市场上涨的机遇,稳生产拓市场,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以及通过并购久凌制药等使营业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2.69%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增长,根据业绩完成进度计提绩效工资奖励增加,以及合并久凌制药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2.94%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增加,取得的活期利息收入相应增加;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没有资产处置业务;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69.27%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盈利情况同比好转,根据减值测试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减少,同时报告期内计提的应收款坏账准备重分类到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55.39%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和其他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合并的久凌制药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1.3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入17,568.32万元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出17,321.34万元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并购久凌制药对价款和支付肇东发酵产业园的项目建设款使投资活动净流出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入21,752.04万元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为支付并购久凌制药对价款而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益于食品添加剂行业市场的持续回暖,公司主导产品销售畅旺,并购的久凌制药资产盈利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自2019年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1.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仍将有一定的增幅。实际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为准。

公司名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武

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9-05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1、 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9-05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起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近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和诉讼机构

原告方: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或“CJ第一制糖”)

被告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公司”)

诉讼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2、原告提出的诉讼事由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18年,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涉嫌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910266085.7的专利 “I+G”产品和“IMP”产品,经原告调查认为被告为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上述专利权,损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085号专利的5’-呈味核苷酸二钠(“IMP加GMP”,也称I+G)和5’-肌苷酸二钠(“IMP”),并销毁侵犯专利权的“IMP加GMP”和“IMP”(以下简称:核酸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侵犯原告085号专利权的、用于生产上述核酸产品的产品和方法,并销毁该产品,该产品包括侵犯专利权的启动子、表达盒、载体和宿主细胞等。

(3)判令被告销毁用于生产原告085号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方法专有设备。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用于制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19)粤73知民初937号,根据《传票》将于2020年3月3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1999年开始生产销售IMP和I+G产品,秉承自主研发的理念,致力于核苷类产品生产的技术研究及创新,产品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IMP和I+G产品使用的菌种不存在侵犯原告所拥有相关专利的情形。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公司代码:600866 公司简称:星湖科技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