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1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北京设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结合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为保证公司经营运转平稳有序,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1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用人留人机制,同意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类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院2号楼17层1701室A04;

4.负责人:马伟华;

5.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水务及水利建设设施租赁;能源、教育、矿业、药业设施及设备租赁;公共设施、房屋、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戒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咨询、管理服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资产交易经纪及残值处置服务;资产价值评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局实际审核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用人留人机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拟设立的北京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1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因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和债务履行能力的要求,公司未能在原定实施期内完成回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延期后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1日、12月18日、201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39、2018-243、2018-266、2018-273、2018-294、2019-030、2019-031、2019-033、2019-067、2019-068号公告。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6%。公司具体回购实施情况如下: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7,16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76%,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除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数量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优先将现金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㈠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情况的说明

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与相关质权人操作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海航资本共计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202,830,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28%。海航资本上述被动减持行为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5月11日、7月27日、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047、2019-053、2019-073、2019-084号公告。

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的说明

1.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11月13日及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161,497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卓逸群先生履行其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11月15日、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54、2018-263、2018-265号公告。

2.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分别于2018年7月26日、8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340,000股股份。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选举并聘任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上述增持系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前进行的增持。

3.公司董事金川先生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及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川先生为公司董事。金川先生分别于2018年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9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270,000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金川先生履行其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11月28日、12月3日、12月7日、12月8日、12月11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68、2018-269、2018-280、2018-284、2018-288、2018-290、2018-292、2018-295、2018-296号公告。

4.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景然先生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75,000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王景然先生履行其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55号公告。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情况一致。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⑵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695,86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673,9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⑴开盘集合竞价;

⑵收盘前半小时内;

⑶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66,09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不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的后续对外转让或出售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的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

八、关于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说明

㈠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授权事项的议案》,决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因此,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㈡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为保证公司经营运转平稳有序,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九、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1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2019年4月19日、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含其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利息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海航资本与天津渤海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9-033、2019-040、2019-054号公告。

近日,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海航资本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向天津渤海提供了约3.15亿元人民币借款(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668计算)。上述借款纳入2019年度公司作为借款人向海航资本(含其下属子公司)关联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利息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借款预计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2019年度海航资本(含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借款额度约10.69亿元人民币、借款利息额度111.59万元人民币(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668计算)。含本次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海航资本(含下属子公司)关联借款的余额约为1.53亿元人民币(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668计算)。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