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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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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宁东泰和新材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和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16)。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东泰和新材收到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灵武分行”)均已签字盖章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HTZ640270000GDZC201900001),建行灵武分行同意向宁东泰和新材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为玖拾陆个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分别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TC640270000YBDB201900010和HTC640270000YBDB201900011号的《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指建行灵武分行,以下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星华氨纶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2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