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2019年1月24日、2月23日、4月4日、4月23日、5月23日、6月24日、7月23日、8月23日、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5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 条的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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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冻结,原告与年富供应链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执行困难;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审理阶段: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尚未开庭;
涉案标的:杭州银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4275810.35美元、利息202188.56美元及逾期罚息、复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粤03民初3257号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