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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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卢小青女士委托董事刘为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卢小青女士、董事何行真先生、刘旭海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王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