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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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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

1.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震山,行长、财务负责人宋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章建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下同。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下同。

3、2017年12月,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股息不可累计的优先股(杭银优1),本期无发放优先股股息,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时,公司未考虑相应的优先股股息。

4、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5、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据。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2.3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方案正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银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过程中。

(2)2019年6月24日,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622号),公司获准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序开展筹建工作。

(3)2019年8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浙江银保监局核准,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过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无。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四、银行业务数据

4.1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企业贷款包括票据贴现;

2、其他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开出汇票、信用卡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3、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4.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4.3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4.4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表各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4.5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注:1、上表中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使用人民币口径计算;

2、上表中流动性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

4.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后三类不良贷款总额为54.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5%,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千元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4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任勤民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8名,股东监事孙立新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股东监事缪新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