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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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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和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7)。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于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不超过每股10.00元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19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9)。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于2019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截至2019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18,2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8,988,9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于2019年8月20日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京汉股份股票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京汉控股所持公司5.99%的股份,股份数量46,860,229股。

上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于2019年9月19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京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736,131股,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37.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除上述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200,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五、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10月26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回购股份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自2018年11月27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10月26日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200,600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20,463.18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