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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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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ZHANG PENGFEI、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比例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1.5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来自本公司2019年发行新股取得资金,以及公司营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1.6 应收帐款增加,主要来自营业收入成长,应收帐款余额增加所致。

1.7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来自应收利息计提数增加。

1.8 存货增加,主要系因应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增加采购所致。

1.9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结构式存款所致。

1.10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研发需求,采购特许权所致。

1.11 应付帐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因应市场需求增加采购,致相关应付帐款增加所致。

1.12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薪资福利增加所致。

1.13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致相应税负增加。

1.14 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采购之特许权部分帐款尚未到期以及尚待发放之境外股东股利。

1.15 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产生之股本溢价。

1.16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因汇率波动产生。

1.17 盈馀公积增加,系因本期净利润增加。

1.18 未分配利润增加,系本期市场需求增加,获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比例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1.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国家政策推动,ETC产品销售量增加,以及相关蓝牙市场需求提升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来自ETC及蓝牙市场的需求拉升,出货量增加,致相关营业成本增加。

3.销售费用增加,系随着收入增加,相关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增加,系随着收入增加,相关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下降,系本期政府补助款未完成验收,尚未确认收益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系部分库存实际报废,转为已实现费用所致。

7.所得税费用增加,系本期利润增加,所得税计提数随之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比例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系营业收入增加,致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系本期采购增加,支付货款增加。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系本期降低闲置资金操作频率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系本期闲置资金金额较大,产生收益金额较高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系本期业务需求,增加采购特许权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系本期降低闲置资金操作频率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本期发行新股,取得资金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系本期备货需求高,新增短期借款资金。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系依营运资金规划,提前清偿借款。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系依股东会决议发放现金股利。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本期增加发行新股,支付相关发行费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受理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力同”)诉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力同以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截止至起诉之日的经济损失、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等,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力同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根据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技术特征“不相同且不等同”或“无对应技术特征”,公司产品不存在对该专利的侵权。公司涉及纠纷的相关产品占比较小,不属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及产品布局方向。公司与力同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力同申请了财产保全,上述纠纷不构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83.32万元,公司经营态势良好,且随着政策对ETC推广力度的加大,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长

公司名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HANG PENGFEI

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及现场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全体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充分反映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公司《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19一03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SHU CHEN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一致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