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9月9日、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3、临2017-058、临2017-059、临2018-001)。
2019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7月17日,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订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合法且具有可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作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公告已披露,东高油脂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并指定清算人接管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包含东高油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按照本次裁定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并且在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将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在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后将及时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将会根据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