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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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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先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7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审议《关于修订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7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7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 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4、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