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投资概述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金鼎”)于2019年7月4日签订了《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休闲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且致力于自身产业的全面拓展,为了能更好地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产业资源,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提升行业地位及影响力,拟与方圆金鼎共同设立基金。基金将作为公司产业投资、并购平台,推进公司快速完成产业链布局,打造产业生态,提高在产业领域内的市场地位。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分期设立,公司出资认缴不低于募集规模的34%。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037)。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附属企业上海来伊份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伊份企业发展”)参与投资第一期基金即宿迁永胜一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伊份企业发展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比例为34%,承担的投资风险仅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宿迁永胜一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互联网金融中心306室-A030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30日

管理模式: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近一年经营状况: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否

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方向: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产业资源,打造食品产业生态圈

合伙人名单: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合伙企业的名称

宿迁永胜一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在中国的注册地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互联网金融中心306室-A030 。

1.3合伙目的

主要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产业资源,打造食品产业生态圈,为所有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1.4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8年,其中投资期为6年,退出期为2年。

1.5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退出及协议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宜作出决策。

1.6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针对上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7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1.8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主要方式包括公开上市或挂牌、企业回购、经营回收、股权置换、并购退出及其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等,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式退出。

1.9管理费

管理费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的2%/年计算,由合伙企业直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

1.10收益分配

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分配时,首先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退出项目中的有效投资金额比例(本条中“有效投资金额比例”,指每一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中各自的有效投资金额在全部合伙人有效投资金额之和中所占的比例)划分,并在扣除应付未付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后,按以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归还全体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分配:在本金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优先回报分配。优先回报为该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实现单利8%的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收益(核算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期间为自该项目对应有效投资金额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为止);

(3)业绩报酬分配:在本金分配和优先回报分配之后仍有的余额,其中8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四、协议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法定代表人:刘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方圆金鼎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程序,登记编号P1018653。

方圆金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金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纵横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97368734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法定代表人:何富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纵横金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细分行业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对行业内项目进行筛选,一方面保证了投资项目的优质性,在较好的控制风险的同时可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另外一方面还可以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并购提供项目储备,拓展公司大消费领域业务拓展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要求。

方圆金鼎作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实现公司投资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本次拟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公司与相关方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故存在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基金完成备案,后续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仅以公司出资额为限。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来伊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

2、宿迁永胜一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6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许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拟提名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付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首次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9.4900万股,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是公司的董高人员,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3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戴轶先生、徐赛花女士、张琴女士、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限制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8人调整为13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2700万股调整为147.7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77.6500万股调整为101.23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16.9300万股,预留部分由22.6200万股调整为29.5400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暂缓授予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1.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张健,男,中国国籍,1979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区域总监、百思买集团商场总经理、五星电器百思买移动总经理。历任山东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美悠堂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2018年10月起就任于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

付晓,女,中国国籍,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2018年8月先后任职于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经理、高级财务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9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 2019-06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玉峰,男,中国国籍,1988年生,大专学历。2012年在广东安之伴实业有限公司任天猫运营经理,2014年在上海宝优妮实业有限公司任电商总监,2015年在上海果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电商总监,2016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来伊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任阿里运营部天猫经理、旗舰店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阿里运营部高级经理。2018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6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星路318号和颐酒店(沪星路)2楼汇颐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7,2.01-2.04,3.01-3.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19年11月11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上接2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