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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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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新余钢铁集团有限于 2019 年 4 月完成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 555,000,000 股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以“新钢集团 -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 A 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 2019-008)。截至本报告期末,“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所持股数为 555,000,000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银行开展的结构性存款是由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并且承诺到期按时支付本金及固定利息的银行业务。结构性存款属于到期前使用受限的银行存款类资产,故我司将结构性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文勇

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9第三季度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发展,优化产业资源结构,推进业务归核,更好地聚焦战略,专注于发展钢铁主业,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关联方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全部内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4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文勇、管财堂、毕伟、刘传伟、林榕、卢梅林、冯小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

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拟向控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汇富”)的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国资汇富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受让方江西国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文勇、管财堂、毕伟、刘传伟、林榕、卢梅林、冯小明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署,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发展,优化产业资源结构,本公司拟将所持的国资汇富2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江西国控,转让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国资汇富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1007.91万元,国资汇富20%的股权评估值为201.58万元)。本次20%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国资汇富股权。

2019年10月29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为江西国控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交易标的金额较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毋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为江西国控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注册资本:17594.6461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08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国控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江西国控 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资汇富20%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二)国资汇富基本情况

2017年9月,江西国控、新钢股份以及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西国控、东方汇富分别持股30%和50%,新钢股份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经核查,国资汇富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2047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9年6月30日,国资汇富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1007.91万元,国资汇富20%的股权评估值为201.58万元。 根据江西中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赣中润[2019]会审字第030号),2019年1月-6月,国资汇富实现营业收入501.29万元,净利润254.87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国资汇富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聚焦钢铁主业发展,优化产业资源结构,推进业务归核,更好地聚焦战略,专注于发展钢铁主业,本公司决定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公司评估过程科学严谨,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对合并报表范围造成影响。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前应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开展的,有利于公司专注钢铁主业发展;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严谨客观评估,以股权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条件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