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6版)
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8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提供的反担保共计人民币8,858,270.00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是反担保:是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截至2019年10月22日,泰欣环境已开具未到期的由泰欣环境原股东徐文辉、邵永丽提供反担保的履约保函共计3份,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858,270.00元,具体包括:(1)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开立保函合同》(编号:31328184180138),金额为人民币2,211,290.00元;(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开立保函合同》(编号:31328194180158),金额为人民币5,546,980.00元;(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BH981018000090),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0元。
上述3份履约保函均由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接力”)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此,泰欣环境原股东徐文辉、邵永丽以保证人身份向创业接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与创业接力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QD2018-3087A、QD2019-3097A、QD2018-3102A)。
2、根据公司与泰欣环境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对泰欣环境原股东徐文辉、邵永丽为申请银行保函向创业接力提供的上述反担保合同予以置换,拟与创业接力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共涉及金额8,858,270.00元,保证期限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构成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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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主要资产为17层楼高的大楼,地处武汉市汉正街南端,占地6545㎡,建筑面积3.8万㎡。大楼1-3层为商位,约有280户;4-6层为仓库,共有288个;8-17层为写字楼,目前进驻约135户商家。多福商贸采取按季度收取租金,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下季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收取押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3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0%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30%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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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签订反担保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被保证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被保证人)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如下款项:
(1)代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统称“代偿款项”,下同);
(2)债务人应付的代偿款项占用费(自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按代偿款项日0.1%的标准计算直至代偿款项全额得到清偿之日止),以及甲方为实现担保债权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款项)。
2、反担保方式:保证人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3、反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主要条款
(1)指记载债务人应向保函受益人提供相应保函并约定甲方及保函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向保函受益人开具的编号为BH981018000090、保函担保金额为1,10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保函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保函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因开具前述保函而签署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2)指记载债务人应向保函受益人提供相应保函并约定甲方及保函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向保函受益人开具的编号为31328184180138、保函担保金额为2,211,290.00元(大写:贰佰贰拾壹元壹仟贰佰玖拾元整),保函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的保函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因开具前述保函而签署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3)指记载债务人应向保函受益人提供相应保函并约定甲方及保函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向保函受益人开具的编号为31328194180158、保函担保金额为5,546,980.00元(大写:伍佰伍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保函有效期为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保函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因开具前述保函而签署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五、本次反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为客户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反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与客户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置换泰欣环境原股东为其融资的反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推动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目的在于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原股东为其融资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70%的股权,交易金额418,515,000元,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人多福商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9年9月19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新增股份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2019年8月30日、 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因此本次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73,5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4.8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东湖高新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反担保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反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9-08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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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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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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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8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三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9年三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3个,合计金额4,608,141,514.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0.54%。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36个,合计金额6,199,908,652.30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