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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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工程服务总协议》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融资租赁)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缓解公司自身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在《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从中铝融资租赁获取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额(包含租赁业务、投融资顾问服务及应收账款管理)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有关订立《框架合作协议》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经订约方签署之日生效。
● 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加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名,其中2名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李宜华先生均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未发生同类业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持股75%,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海外控股)持股25%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铝融资租赁总资产48.33亿元、净资产9.46亿元,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净利润0.86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铝资本持有中铝融资租赁75%的股权,中铝海外控股持有中铝融资租赁2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持有中铝资本85.29%的股权,持有中铝海外控股100%股权。中铝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中铝融资租赁
乙方:中铝国际
(一)内容及定价
1.合作领域及内容
(1)租赁业务合作:甲方将积极探索和推动与乙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帮助乙方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融资服务,主要租赁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创业租赁、杠杆租赁等。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以联合其他租赁公司,采取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以实现乙方对某一特定融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投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将积极利用其资源优势,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组合方式为甲方提供多元化的融资产品。
(3)应收账款管理:甲方可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提供相关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及其他应收账款交易)以及保理与租赁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2.定价
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并参考现实市场情况及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当时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就提供可比规模相似性质的服务收取的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合作。
3. 融资成本和支付方式
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租赁利息及手续费等。中铝融资租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融资成本(以除税后内部回报率为准)。租赁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厘定;如无该利率,租赁利息参照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对相同或类似服务收取或报价的利率而厘定。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将根据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支付方式,包括不限于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等额本息按季支付、不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等额本金每半年支付、等额本息按年支付等方式。
(二)协议生效、期限及额度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达成人民币10亿元的合作规模意向。该额度为循环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部分日常融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起到提前收回资金,降低资金占用的作用,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手续和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对公司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8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洛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科技)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以委贷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洛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佛阳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风险:无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洛阳佛阳公司承揽了中铝财务金融大厦装修工程。由于该项目要求年底完工,工期较紧,为缓解项目资金缺口,中色科技拟通过中铝财务以委贷方式向洛阳佛阳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中铝财务金融大厦项目,待洛阳佛阳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到工程款后归还上述款项。
(二)中色科技目前持有洛阳佛阳公司51.22%股权,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院)持有洛阳佛阳公司39.03%股权,洛阳院是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资产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洛阳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洛阳院未按照股权比例向洛阳佛阳公司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粮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立日期:1964年7月1日
主营业务:工业,建筑,市政,消防,环保工程咨询及压力容器设计咨询,环保,通用设备及相关电控,非标设备等开发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计算机开发,推广应用,咨询服务;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和项目评估,铝管棒型材及深加工制品开发,研制;期刊出版,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工程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承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暖销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阳院总资产8.76亿元、净资产4.34亿元,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亿元、净利润-0.64亿元。
企业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安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62,500万元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76%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总资产468.13亿元、净资产36.81亿元,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1亿元、净利润3.7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洛阳院是中铝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资产是中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洛阳院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间接持有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法人。中铝财务作为中铝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科技单方向与关联法人洛阳院共同投资的洛阳佛阳公司提供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洛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南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50万元
股权结构: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2%,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39.03%,个人持股9.75%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1日
主营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预制建筑物设计与制造;铝模板设计与制造;高低压配电箱、花架、电缆桥架、金属家具、木托板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的销售;金属门窗制作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阳佛阳公司总资产0.43亿元、净资产0.12亿元,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63亿元、净利润0.011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人:洛阳佛阳公司
(二)委托人:中色科技
(三)贷款人:中铝财务
(四)贷款期限:1年
(五)定价原则:5%(基准利率上浮15%)
(六)手续费:免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八)用途:专项用于中铝财务金融大厦装修工程项目
(九)贷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由中色科技自行签订担保合同,中铝财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下属子公司项目资金缺口,保障项目进度,对公司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洛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事项。该议案最终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和李宜华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铝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同类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存贷款合同》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6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6日
至2019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19年11月26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请在参会时提供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8点30分至9点30分。
(五)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回执
报备文件:
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回执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19年12月16日(周一)9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8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02号文核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5.29%,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2.81%、初始利差为2.4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9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