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章更生董事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田国立董事长、刘桂平副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米歇尔·马德兰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8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8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扶贫捐赠临时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王永庆先生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至任职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方秋月监事召集会议,并主持第一项议题。经会议表决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后,会议由王永庆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王永庆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王永庆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选举王永庆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
二、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监事会2019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建行欧洲增资的公告
(2019年10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欧洲”)增资3.5亿欧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建行欧洲仍为本行独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一、本次增资概述
经本行2019年10月30日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向建行欧洲增资3.5亿欧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向建行欧洲增加资本金的具体事宜。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建行欧洲是本行在卢森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和波兰设有五家分行,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欧元。建行欧洲持全功能牌照,主要开展银团贷款、双边贷款、债券投资等业务,目前尚未开办零售业务。2018年末,建行欧洲资产总额人民币97.7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1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35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旨在满足监管对其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升本行在欧洲的市场参与和竞争能力。本次增资符合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本行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监管机构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8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9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
3.股息发放日:2019年12月16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13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1.12亿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 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