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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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9-8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0,177,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850,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053,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850,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8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837,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5%;反对2,34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13,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714%;反对2,34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