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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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0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0月25日至11月3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9年1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说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