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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7000万元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金额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回购股份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子项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7000万元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金额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0元/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股东大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1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全额回购,回购股份价格17.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571,429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1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东大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遇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则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项;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表决。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0元/股(含);若全额回购和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571,429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7000万元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金额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表决。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本次回购项目。

三、根据回购股份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及公司未能在三年内按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用途实施,则存在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风险。

(4)可能因相关回购法规政策的实施调整和监管要求,而相应调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

1、本次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7000万元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金额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0元/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股东大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1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全额回购,回购股份价格17.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571,429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1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东大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遇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则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项;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7000万元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金额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项目方案若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17.50元/股测算,将有4,000,000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4,571,429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在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成功实施后,不会限售或注销而导致股本结构变更,按4,571,429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后,届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回购前股本结构以截至2019年10月3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依据。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539,292,582.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36,807,008.23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15,000万元全部使用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6%。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更为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予以注销时,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上一次回购项目回购的股份,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将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择期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表决。

根据回购股份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前次回购公司股份项目累计回购的11,802,416股,将与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一起,分两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再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

公司2018年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有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亦用于本次回购。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及公司未能在三年内按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用途实施,则存在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风险。

(4)可能因相关回购法规政策的实施调整和监管要求,而相应调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来源,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4。

2019年11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详见2019年11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72%的股份,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股东大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鉴于本次临时提案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11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0、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本次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3.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3.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3.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3.05 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07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和2019年1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1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以上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