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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1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28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