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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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2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3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4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19年11月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3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15时3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元)。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2、2019年11月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4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16时00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元)。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2019年5月7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2019年5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56,245.10元(不含滞纳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08,128.22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3,802.86元。

五、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19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