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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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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及嘉实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iv) 价值严重被低估且符合投资总体理念的要求;

(v) 降低积极管理风险的要求;

(vi) 银行间市场询价达到三家以上;

(vii)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债券;

(viii) 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品种。

(二)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合同规定,提出下一阶段本系列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系列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小组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嘉实增长混合:60%*巨潮500(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稳健混合:60%*巨潮200(大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1.嘉实增长混合: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2.嘉实稳健混合: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3.嘉实债券:本基金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嘉实增长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嘉实稳健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8年7月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八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十三)深保监罚 〔2018〕23号,2018年7月5日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予以处罚,罚款30万元。

2018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因新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华人寿累计处以110万罚款。

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600036)”、“新华保险(601336)”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招商银行、新华保险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新华保险”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八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嘉实债券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嘉实增长混合

(二)嘉实稳健混合

(三)嘉实债券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增长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2、(2)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嘉实稳健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1、(2)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嘉实债券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3、(3)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上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相应的基金独立承担,本系列基金费用按各基金份额与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分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3、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a理财通三基金之间办理份额转换,如转出基金份额连续持有少于7天,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1.5%;如转出基金份额已连续持有7天(含)以上但少于90天,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转出基金份额已连续持有超过90天,基金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份额数量= [ 转出基金份额数量×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转换费率)] ÷ 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b理财通基金与其他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03年5月29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基金经理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直销机构的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