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与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华科”)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长安华科成立于2019年5月,法定代表人袁小宁,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中心,注册资本1亿元。长安华科是在陕西省国资委的指导下,由陕西投资集团、延长石油集团、陕西有色集团、陕西医药集团、陕煤集团、电子信息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美国华人科技工商协会在华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旨在结合陕西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利用美国华人科技工商协会的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优势,打造服务全省企业,集人才交流、技术合作、项目孵化、投资为一体的创新服务平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合作、产学研融合,助推省属企业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经营范围:人才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测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孵化器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信息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公司与长安华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背景

长安华科具备资源和平台优势、英飞拓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化能力和体系优势,双方通过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促进彼此事业发展的同时,为陕西省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产业贡献力量。

2、 合作主要内容

(1)经友好协商,双方将在陕西省合资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该机构立足陕西、辐射全国,在提升陕西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影响力的同时,承接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等业务。在大数据、知识产权、联合开发等创新型技术合作中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及解决方案,沉淀技术和专利,培育当地数字经济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2)英飞拓作为高新科技企业,紧抓陕西省发展政策机遇,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业务领域,重点发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工业、智能建筑、互联网营销等领域的咨询、设计、集成、研发、运营服务等业务,拓展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品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合作伙伴入驻陕西协同发展,为陕西省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产业贡献力量。

(3)基于英飞拓分支机构全球分布的优势和海外机构的运作经验,英飞拓可为长安华科海外的离岸服务中心,在技术转移、项目孵化、招才引智、资源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4)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基于长安华科在金融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双方可在投融资方面展开合作。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加强彼此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将由双方负责项目的工作单位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因此,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 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