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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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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00万股,占授予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明医药”)股本总额 18,972.00 万股的 1.84%;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2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 年 7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9.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2 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70人

4、首次授予价格:5.2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1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450.00 万股调整为 447.5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357.5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

(2)在限制性股票缴款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0 万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名变更 72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447.50 万股调整为 439.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7.50 万股变更为 349.00 万股。

9、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2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8,148,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210,00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193,210,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93,210,000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307 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744,682股,占首次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189,720,000股的26.75%,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93,210,000股的26.2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