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00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 Bingsheng Teng、何为、刘火旺以通讯方式与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意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具体内容。

本议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生效前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第一条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为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及何高强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何高强回避表决该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光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9、2019-016、2019-032、2019-038)。

3、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截至2019年6月20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0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成交均价约为45.7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4,970.14万元。

4、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第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三、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章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分五期实施,在2018年至2022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不超过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四、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2018 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2019年度费用中。

五、本年度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8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1410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章第一条规定,“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8,885,404.87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3,58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2018年度净利润的15%。

本次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取2018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6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0%,同时,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9-08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部分实施内容、建设期限以及“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号)核准,公司2017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00.00股,发行价为3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074,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939,739.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0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83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743.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463.94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2,713.52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493.47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整体完成14.84%、“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整体完成76.69%。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并以全资控股的喜珍(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即《关于签署〈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中所指香港奥士康公司)为主体在广东省肇庆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珍电路”)投资兴办项目,项目名称为“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 35 亿元,主要包括肇庆奥士康印刷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奥士康华南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高端汽车电子电路、任意层互联 HDI、高端通讯 5G网络、高端半导体 IC/BGA芯片封装载板、大数据处理存储电子电路等产品。

受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空间、地理位置的限制,公司计划新增“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作为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生产大楼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公司将受益于大湾区建设及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双重政策叠加”红利,营运成本更低,发展空间大,投资环境更适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方向。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现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将喜珍电路新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约32,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方式划转至喜珍电路,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6月。

公司将与喜珍电路签署借款合同,向喜珍电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年,变更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

综上,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1)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原因及影响

受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空间、地理位置的限制,公司计划新增“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作为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生产大楼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肇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面积最大的主体城市,能够同时享受大湾区建设及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双重政策叠加”红利,营运成本更低,发展空间大,投资环境更适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的上述变更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伴随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发展,公司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市场信息、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对募投项目作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原因及影响

受中美贸易摩擦、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等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以及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战略布局,使用募集资金较为谨慎。同时,公司为避免产能扩张过快而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发展,放缓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速度。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截止2019年9月30日,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6,496.48万元,项目整体完成76.69%,鉴于目前的项目进展,预计2019年底,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年,变更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后续,公司会配合产能需求,合理、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

四、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以及变更建设期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以及变更建设期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以及变更建设期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士康调整上述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