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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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9-09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会议”)的现场会议紧随临时会议现场会议结束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会议”)紧随A股会议现场会议结束后召开。临时会议及A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均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其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郑建华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执行董事黄瓯先生、朱兆开先生、朱斌先生、非执行董事姚珉芳女士、李安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会副主席华杏生先生、职工监事袁胜洲先生、张艳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第1、2、3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第4项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且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电气及其所属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提供的视同担保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关于选举徐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会议第1项议案、A股会议第1项议案、H股会议第1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根据上述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决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辉宇、姚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95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的议案

同意公司六位职业经理人黄瓯、董鑑华、陈干锦、顾治强、金孝龙、胡康2018年度考核情况均为优秀,当年绩效年薪考核兑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公司六位职业经理人自2018年7月实施职业经理人薪酬标准;其中,黄瓯先生作为公司总裁,顾治强先生、金孝龙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均自2018年下半年起自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