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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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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投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77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道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朱立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69338516G

营业期限:2011年03月16日至2031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减持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嘉投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B116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格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家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34674613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君睿祺投资为祺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比例为49.50%,系关联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君睿祺投资与祺嘉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君睿祺投资和祺嘉投资的书面通知:截至2019年11月13日,君睿祺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1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祺嘉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7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合计减持10,52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截至本公告日,君睿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652,3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1%,祺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43,9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96,2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60%。

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减持前后,君睿祺投资和祺嘉投资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君睿祺投资和祺嘉投资累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数的5%,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融科资讯中心B座16层

一致行动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B116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融科资讯中心B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比例为49.50%,系关联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05月08日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8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30,000股)。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80,000股)。君睿祺及上海祺嘉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20,80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一致行动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5,71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

2018年05月23日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47,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2,652,304股,占公司总股本6.01%。2018年05月23日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76,05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343,948股,占公司总股本1.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碳元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碳元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