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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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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有关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委托理财期限:161天。

2、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委托理财期限:16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上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只限于购买银行和券商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涉及其他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财务部将另行提交报告。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购买者: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2019年11月1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产品期限:161天;收益起计日:2019年11月14日,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71%或4.11%;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年4月21日。本产品无认购费,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1)产品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投资团队: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购买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代表购买者签订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3)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测算及说明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7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11%。

(4)本金及收益返还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其中: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5)产品的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法规、规定、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

(6)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产品

客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2019年11月1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产品;购买金额:26,000万元人民币;产品期限:160天;产品成立日:2019年11月15日,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95%-4.05%;挂钩标的:EUR/USD汇率中间价(以路透TKFE界面公布的数据为准);汇率观察日:2020年4月20日。

该产品的具体说明如下:

(1)产品购买

客户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用于扣划投资本产品说明书项下产品存款本金,并在产品到账日接收依照本说明书约定支付的产品存款本金及产品应得收益。

购买撤销:产品成立后且银行成功扣划客户认购本金的,客户不能撤销购买。产品发行期内,产品成立日前,客户有权在产品受理时间内撤销购买产品的申请。

(2)本金及收益

产品收益的确定:产品收益根据汇率观察日EUR/USD汇率定盘价与产品成立日EUR/USD汇率初始价二者的比较情况确定。若汇率观察日汇率定盘价高于产品成立日汇率初始价1300BP,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否则获得低档收益率。

(3)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双方同意: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客户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产品说明书或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银行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产品项下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产品的资金投向均为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已上市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系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且为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系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且为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托方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产品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银行和券商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8,987.88万元,流动资产为94,430.29万元;此次购买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合计支付的金额(3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的200.13%,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流动资产的40.24%。同时,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均为公司以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的再次购买,且仍为短期、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综上可见,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故将该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041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60天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具有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最差可能情况、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9年4月25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017、02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益”未扣除增值税等。“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数值为绝对值。

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5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4.40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