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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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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会计师石洪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585,12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77%。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79,78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33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六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 240,097,571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李爱启先生兼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 240,097,571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 240,097,571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销售物资、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 240,097,571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