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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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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的函告,仁东信息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仁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股份数量的50%,特作如下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以2019年11月12日起算,仁东信息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一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46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364,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5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孙公司委托贷款融资续贷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46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46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